加强干部管理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2〕7号)和《中共XX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若干意见》(鄂发〔2003〕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干部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干部管理的原则1、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六项任用干部的原则,即: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2、坚持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干部职数法定原则,严格按照县委对乡镇XX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批复的“三定”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各单位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的管理
3、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相对集中的分级管理体制,实行县委下管一级、再向下备案管理一级的办法
二、干部管理的权限4、县委直接管理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其中乡镇党政正职任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及担任其他正副乡(局)级职务的干部;管XX县区直正局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局级单位的正职及担任其他正副局级职务的干部
5、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分别协助县委管理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担任正副局级职务的干部;县直其他单位党委(党组)分别协助县委管理本单位的局级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局级干部;乡镇党委协助县委管理本乡镇的所有正副乡(局)级职务的干部
6、县委委托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管理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担任正副科(股)级职务的干部;委托县委组织部管XX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委(党组)成第1页共5页员,管XX县区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县委老干部局机关的正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