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开发建设土地承包协议书第一条 开发建设各方权利人:甲方(甲方):XX 县 XX 镇 XX 村民委员会乙方(投资方)XXX丙方(鉴证方)XX 镇人民政府第二条 目的意义:为了加快 XX 镇农村进展,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丙方鉴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土地承包为主要内容的各方在开发建设 XX 的权利义务等多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 投资开发和土地承包时间和范围:2025 年 4 月 1 日——2062 年 3 月 1 日
承包开发范围:甲方把朝塘,马家坨,旱子冲的原梅园基地
四至:东至打油坡栗山塘田边湘乡山界;南至:长托里垅顶;西至:肖山冲小路垅顶;北至:旱子冲田边
面积:150亩
如需扩大再另行协商租用和开发办法
第四条 承包金额和交款办法: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033 年 12 月 31 日起,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承包款,承包款总额以 1600 稻谷公斤/年计算,价值根据交款当年国家公布的早晚稻收购保护价均价折算
付款方式:签订本协议时,付五年承包费
以后每间隔 5 年支付一次
第五条 开发办法:外商独资开发
初步估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可能采纳“公司+农户”模式带动农民致富
当地群众参加根据:“依法自愿,有偿互利”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按公司制度执行
建设内容以生态农业开发和休闲旅游开发为主
开发内容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六条 在开发期内如需扩大经营范围,甲方在支付新租场地各种费用外,须支付丙方50 元/亩的协调工作经费补助,负责办好各种手续(所需费用除外)
合作到期后至 2053 年,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开发范围享有优先延续开发权
第七条 扩大和延续合作:在合作期内新创农场如需扩大经营范围,甲方在支付新租场地各种费用外,须支付丙方 50 元/亩的协调工作经费补助,负责办好各种手续(所需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