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教学实践中的伦理挑战解析“当事人自决”原则在社会工作教学实践中的伦理挑战解析 【摘 要】“当事人自决”原则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自己去做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不能以干预者或者领导者的身份出现,而是要扮演解释者、示范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去达成“助人自助”的目的。但在社会工作的具体实务中,“当事人自决”原则常常会遭遇一些伦理挑战,如文化相对主义的挑战、工作员价值介入合理性的挑战、女权主义伦理学的挑战,等等。本文正是在在阐述这些挑战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有益的分析和思考,并尝试提出一些应对之道。 【关键词】社会工作;当事人自决;伦理挑战 社会工作高度强调的价值观之一就是“当事人自决”原则,《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伦理守则》中明确指出:“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和推动当事人的自决权,协助当事人努力识别和澄清自己的目标。”在我国社会工作领域,“当事人自决”原则也被称为“案主自决”原则,指的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自己去做选择和决定的权利。 具体来说,“当事人自决”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当事人时不能以干预者或者领导者的身份出现,而是要扮演解释者、示范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即首先帮助当事人澄清并 解释问题,然后通过专业魅力向当事人示范如何正确认识自我,进而主要作为引导者以当事人的实际需要为依据,为其提供适当的辅助资源,帮助其发挥个人的优势及潜能,最终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当事人自决”原则主要依据的是苏格拉底“助产术”的理论、罗杰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以及启蒙主义思想中“天赋人权”的主张,专业的社会工作要求将“当事人自决”原则作为一项核心的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因为这不仅符合尊重人、关怀人的时代要求,更有利于从根本上“授人以渔”,使当事人能够真正获得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具体的各种实践中,我们还必须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那就是“当事人自决”原则在实际的应用中常常会遭遇一些伦理挑战,从而使社会工作者们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困境。 一、来自文化相对主义的伦理挑战 “当事人自决”原则在我国最容易碰上的伦理挑战就是文化相对主义问题,这是由于“当事人自决”的理念起源于西方“个人主义”尊重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价值观,而这在一贯秉承“集体主义”为先的我国进行推广应用时就比较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状况。费孝通先生就曾经指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