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调管理一、合同管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公司《总部管理手册》、《分公司管理手册》、《项目管理手册》。(3)潞江东路(北辰道-龙门东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一标段合同条款。二、合同管理原则(1)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切活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地方法规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2)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确保合同管理的主导地位。项目所有管理活动都应在合同管理的调控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实现成本、进度、质量等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3)在合同签订、执行、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水平,实现组织的系统化、管理的具体化、程序的规范化、防范的严密化。坚持诚信、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主动的动态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三、合同管理职能1、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职能(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3)负责组织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和草拟文本;(4)负责组织合同的评审工作;(5)负责办理合同的审核、审批及授权手续;(6)负责合同文件的传递、交底工作。(7)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8)负责处理合同法律纠纷。(9)编制有关合同报表、台帐,保管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包括收发、保存、回收及销毁),办理合同资料归档工作。2、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职能(1)明确项目合约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2)组织进行履约策划,编制并实施合同履行控制方案;(3)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工程款。(4)保存与合同管理有关文件和记录。四、对施工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内容合同管理活动合同管理内容合同评审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标工程合同的草拟和评审工作;草拟文本应使用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如无特殊情况,草拟人不得删减和修改条款的具体内容;由公司财务资金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中相关内容及其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和审查;合同管理活动合同管理内容对评审中提出需修改和完善的意见,由谈判人员与合同方进步商榷,并把意见反馈给合约主管部门;与合同方的谈判工作由公司总经济师牵头,项目营销及投标人员、合约主管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项目合约经理参与。合同签订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合同生效;提交政府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合同文件的传递、交底对发包人合同或补充合同正式签定后,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将新签合同正本和补充合同原件及交底资料报上级合约主管部门(局)。合同管理主管部门组织财务资金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项目经理部等招开合同交底会,传递合同相关信息。合同履行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合约经理编制完成合同履行控制方案。合同履行控制方案由公司总工审核,局总部主管部门审批。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合约经理指导督促项目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履行控制方案实施,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月报表,报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合同变更项目经理部接到变更文件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初步评审,签署评审意见,连同变更文件起提交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合同变更由原签订部门组织评审。合同签证由项目合约经理组织,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证时限向发包人提交签证资料。签证单应包括签证内容摘要、签证依据、签证事实等,做到真实、全面、及时、准确、有利和证据充分。签证由项目经办人收集资料,填写签证单。技术性签证单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济性签证单由项目预算员审核,所有签证必须由项目合约经理进步复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