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中央储备粮济宁市中心库济宁市第一粮库 乙方:鉴于甲方在粮食出入库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装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服务内容乙方承包甲方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的出库、入库装卸劳务作业。 第二条 服务地点中央储备粮济宁市中心库济宁市第一粮库。 第三条 服务期限服务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第四条 服务标准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全天候装卸服务,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出入库装卸工作任务。2、乙方应做到装卸整齐、洁净,保证粮食出入库作业的质量和安全。3、其他标准:(1)乙方在入仓结束后及时布设测温线、平整粮面、清扫卫生、铺设走道板,达到甲方精细化管理要求。(2)乙方在出仓结束后及时将各种器材、机械设备归放到位,仓房整理洁净。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向乙方下达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2、甲方提供装卸任务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并提供技术性指导。3、乙方提供的装卸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返工;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粮食装卸数量进行核对,对装卸质量进行评价后,开具《装卸作业单》,按商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乙方装卸酬劳。5、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事项告知。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出具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工商、税务机关年检(审)),并将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留存甲方。2、乙方严格根据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作业任务,包括地角粮整理归仓、作业场地的清扫,物资器材整理归仓等。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保证不损害甲方、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4、乙方派到甲方处作业的人员应能满足作业量需要,能胜任装卸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乙方必须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损害保险,并报甲方备案。5、乙方对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人身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6、乙方应爱护粮食、机械、电气设备等财产,由于各种不正常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机械、机电设备损坏、粮食损失等,须照价赔偿。7、乙方必须对所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