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合同条款一、商务条款*1、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中标合同签署后,买方提前 3 天通知卖方交货时间
卖方根据买方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在 12 小时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
投标人必须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
*2、交货方式、地点:所有货物由卖方自行运到重庆市两江新区内买方指定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交货
3、货物包装及包装方式:3
1、包装: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各部件所采纳的包装方式及包装材料
须满足货物防潮、防震、防锈、防腐及到达目的地完好无损的要求
所采纳之包装材料必须结实,全新未用过
2、符合水陆联运及气候变化要求
3、若因卖方对投标货物包装(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货物的损坏,锈蚀,损失或包装破损等责任事故,均由卖方负责完全赔偿
4、材料的检验程序:4
1、货物出厂前的检验(进口货物另行安排,检验内容同下):制造厂商必须保证货物各部件的质量,保证所有货物及其零部件均为全新未使用过,并用先进工艺及材料制造
制造厂商必须在货物出厂前对所有货物及零部件的品质、规格、性能及数量/重量做全面、详细地检验,并签发品质及数量证明书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检验
检验方式及依据: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重庆)施工场地后,买方按卖方提供的货物清单,技术资料、买卖合同,会同卖方及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开箱检验
交货时应在每批到货中根据 3%抽检比例抽样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如产品合格率达到 100%,其检测费由买方承担,如合格率达不到 100%,其检测费由卖方承担,有不可修复的缺陷的货物一律退货,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抽检不合格次数超过 2次(含 2 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验收检查中若发现任何问题,均要卖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缺失件
在此期间,造成影响安装和推迟了施工期等问题,卖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甚至赔偿经济损失
供货期间原材料涨价风险,卖方自行承担
3、检验内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