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宾馆安全管理制度1.0 目的: 为了保证宾馆的经营运作顺利进行和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条例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宾馆内部安全管理的全过程
3.0 管理制度: 3.1 总经理为宾馆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各部门经理为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 3.2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部门第一现场负责人---部门安全第一负责人---保安部安全第一负责人—总经理
3.3 落实、执行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暴、防治安灾害事故,制定安全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事故工作做到实处
3.4 健全“防火”工作制度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防法规和条例》,由各部门的员工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制定出灭火作战方案,保安队是灭火队伍的主要力量,各部门的经理、主管是各部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保持装备技术状况良好
3.5 凡进入宾馆施工的人员,由保安办理有关工作牌戴于胸前
不准闲杂人员在中餐厅内逗留时间过长
保安队、各部门员工要对其盘问,实行有效的监控措施
加强施工场地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后方可,严禁装修施工场地的民工吸烟或煮食
外来施工人员要接受管理和约束,不准在施工场地过夜
3.6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防止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教育员工遵守宾馆的涉外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
3.7 严格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对于钱财、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夜间外出活动要守纪律,不准到一些黄、赌、毒地方,不准到夜总会和发廊玩,节假日外出的,须注意防抢劫和交通安全,不准在宿舍内乱拉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煮食
3.8 做好客人的住宿登记工作,凡入住客房的顾客,需持有效证件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发现黑名单或异常倾向的要报告值班经理和有关部门处理
禁止客人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宾馆,对不服从管理者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