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章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社团联合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团工作的进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校有关财务制度,结合社团联合会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团联合会下属社团。第三条、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进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第四条、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各种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 ,防止公共财物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法律规范社团联合会内经济行为;如实反映社团联合会财务状况,对社团联合会内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实行“统一领导,各自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社团联合会单独设置财务部,指派财务部部长统一管理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七条、财务部指专门负责社联,及各下属社团财务工作的部门。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下属社团实现财务独立,但必须遵守和执行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各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第九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设部长一名。人员任命,撤销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条、社团联合会收入包括:(一)各社团上交经费,即各社团每年需向社团联合会交纳一定金额作为社联经费。(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日常行政经费,活动经费及专项资金。(三)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第十一条、收入管理(一)上级补助收入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并根据需要定量的对下属社团予以拨款。(二)新会员会费管理:1、新会员缴纳的会费由各社团统一收取,开出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2、由于社团影响力扩大,在非统一招新时段有新会员加入的,会费直接上报财务部,由社团联合会出示加盖公章的收据,各社团不得私收会费。3、各社团收取的会费除了每学年上缴一部分给社团联合会作为经费之外,其他均由各社团内部自行管理,作为平常活动经费。(三)各社团赞助收入用于专项活动,由各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