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协议书范文合集九篇 托付人(甲方): 地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因 (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 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 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 2. 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供应,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全部人应为甲方;乙方系依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 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全部权亦归甲方全部,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担当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全部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治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加权等章程和法律给予的全部权利; 2. 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 若甲方打算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 5 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 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展监视和订正,并要求乙方担当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 乙方应当依照诚恳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承受甲方的监视。 4.若陈春福未能按《出资协议书》商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违约金后 3 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