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店面租赁合同书店铺租赁合同甲方:房东乙方:承租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店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约一、甲方将位于青塘村出租给乙方作为店面经营,为保证合同履行,乙方应先交纳甲方保证金元人民币,待承租期满后退回保证金
在租期满前壹个月双方未提出重新签订合同,就按原合同执行
二、租凭期限为年
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先交店租后使用,每缴纳一次人民币整日前交清,如到期未交纳店租,甲方就认定乙方不租,甲方可以收回店面不退保证金
四、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自己的水,电,卫生,工商,税务,安全等一切费用的交纳
水电费每月号缴费一次给房东
违约后果自负
五、如国家需要征地影响本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但甲方应退回乙方的保证金人民币
六、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店面,若违约应赔偿乙方损失,乙方若停租不得要求退回保证金
七、乙方为经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店面结构,租赁期满,固定装修物不得改变,破坏,不得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否则,保证金予以没收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店面转租他人,如需转让,必须甲方同意,本店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如利用本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造成所有后果均由乙方负法律全部责任
甲方并有权收回店面,并没收保证金及租金
九、乙方需要爱护本店面的各种设施,如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店面租赁合同书甲方地址: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东莲里99号乙方地址: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福斗山后村10号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东安东莲里99号底层店面:面积约壹佰壹拾平方米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给双方同意特订以下合同条款:一、租赁期限:从2013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
二、租金付款目方式:半年付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