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彭州市隆丰镇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住址: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彭州市天彭镇东湖花园三期 C-2-10(幢)2(单元)5 层 2 号 ,建筑面积 71.86 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8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万捌仟元整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甲方应于乙方交清购房款之日起 ,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及相关资料(安置协议书)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第五条 相关费用转让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甲方净收人民币拾万捌仟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 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202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