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随房奉送的阁楼未能列入买卖合同条款是否构成重大误解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宣扬资料中所称的随房奉送的“阁楼”、“阳台”等未列入买卖合同中或在产权证中未予体现,是否构成重大误会,应结合双方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面积及房屋买受人之前是否明知进行综合推断
尤其要留意当房价消失波动时,当事人以此为由悔约的情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美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美旋公司为本市纪翟南路香港花园的开发商
XX年8月27日,美旋公司在《上海楼市周刊》刊登广告,载明“香港花园二房一厅(阁楼55
04平方米),建筑面积74
73平方米,售价55
嗣后,美旋公司还曾在报刊刊登同类广告,除售价调整为57
3万元外,其余内容与前述广告基本全都
另在美旋公司发布的楼书中亦载明“六层有阁楼”的内容
XX年9月13日,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实地查看了本市纪1Word文档翟南路弄香港花园号室房屋
同日,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与美旋公司签订《房屋定购协议书》,该协议载明: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向美旋公司购买本市纪翟南路弄香港花园号室房屋,建筑面积74
73平方米,每平方米7,673元,总价款573,403元;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在订立本协议后,支付美旋公司定金10,000元等
协议还对其他事项作了载明
嗣后,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支付了定金10,000元
XX年9月23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价款与前述定购协议书全都
合同内未涉及有关阁楼面积的内容
同日,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向美旋公司支付了房款104,703元、办证及贷款服务费1,000元
经审理查明,美旋公司的广告及楼书中所称之“阁楼”,其性质为6层房屋的屋面部分
由于此屋面部分的因素,金旭东、谭新眉、金悄昕所购房屋的价格略高于小区同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