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 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 ① 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 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 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 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2.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① 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 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 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② 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 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 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 赋(代役税)很重。 ③ 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 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 2 石、调帛或布 1 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④ 租庸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 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 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 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⑤ 两税法:780 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 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 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 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⑥ 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