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早稻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生产的指示精神,确保粮食安全,更进一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全面遏制抛荒,落实早稻生产计划,确保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目标 杜绝耕地抛荒,稳定双季稻种植,全面完成我镇 5000 亩早稻种植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一)镇成立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挂村领导任副组长,农经站、党政办干部为成员。 (二)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明确目标,明确责任,充分调动种粮积极性,组织和引导广阔农民扩大早稻种植面积,进展粮食生产。 (三)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将联合镇纪委组织粮食生产督查,分阶段对各村早稻浸种催芽、集中育秧、移栽和秧田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村要迅速行动起来,制定方案,村、组召开会议,张贴标语,通过广播、网络微信、电话、喇叭等开展让广阔群众充分认识到进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的浓厚氛围,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两不误。 (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籍贯机关干部(在我镇辖区内常住)必须落实 5 亩早稻,村干部、致富带头人带头落实 10 亩以上,森林“三防”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小组长、妇女小组长落实 5 亩以上,在家贫困户落实 2 亩以上,确实无劳力种早稻的,家有责任田土地无条件流转给其他农户种双季稻。 (三)进展适度规模经营。各村引导可能抛荒以及只种植一季的土地向种粮大户(合作社)流转或由村委会组织代耕代种代管,确保形成规模种植面积,坚决遏制抛荒,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努力实现粮食生产由促耕促种向代耕代种转变。 (四)坚决遏制耕地抛荒。承包人、土地经营权人应按时令进行农业生产,不得抛荒。如承包人自己不能耕种土地,应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弃地抛荒的,承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加大服务力度。实行挂村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帮扶干部包户,每个村落实若干个育秧点,实行一名主要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的“一点两人”制度,严把技术关口,切实规避和化解水稻集中育秧技术风险。各村调好田块,因地制宜统一品种、统一实时播种、统一育秧、统一水肥药管理,以便机械化耕作,提高种植效率。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