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全面评价书记员工作,增强书记员责任意识,促进书记员能力的提升,更好地保障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考核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相结合,业务考核和法官评价相结合,平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2﹒考核工作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审监庭、审管办及所在业务部门协同进行
3﹒考核内容通过百分制予以量化,满分为100分,分为专业技能、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遵章守纪等方面
重点考核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考核对象为全院在编及合同制书记员
二、考核内容 (一)专业技能(30分):主要考核看(听)打速度(负责部门:政治处)看(听)打速度考核得分以第一名的录入速度及正确率测试得分为基准,以此折算其余人员得分
专业技能测试以看打和听打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
(二)法律基础知识测试(10分):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侧重各业务庭所涉及的法律科目,以满分为基准折算考核分数,每年测试一次,得分满分为10分
(负责部门:政治处)(三)工作实绩(50分):主要考核跟案数量(40分)和工作质量(10分) 1﹒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书记员的考核 跟案数量:全年跟案数量最高的得40分,并以此为基准折算其余人员的得分
(负责部门:各业务庭、政治处) 工作质量: (1)庭审笔录和其他各类笔录(包括手写)客观、详细、完整、法律规范、准确(5分); (2)卷宗装订及归档移送及时、法律规范、符合要求(3分); (3)仔细完成法官交办的庭前准备、送达、校对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2分)
刑庭、民一庭、民二庭、少年庭、执行庭、各派出法庭的内勤以本庭书记员工作实绩的平均得分计算
(负责部门:审监庭、业务庭、政治处) 2﹒其他部门书记员的考核 以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