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一、为统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验收标准,法律规范现场检验程序,确保验收工作质量,依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要求》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实施细则)》中验收标准一检验项目共 39 项,其中必需项目 11 项(条款前加“**”),关键项目(条款前加“*”)15 项,通常项目 13 项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实施细则)》中验收标准二检验项目共 20 项,其中必需项目 6 项(条款前加“**”),关键项目(条款前加“*”)7 项,通常项目 7 项
三、现场检验时,应对检验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方面检验,并逐项做出”经过”或”未经过”评定
四、评分规则:基础分值为 100 分,未经过条款,按其分值进行扣除,假如验收后分值大于或等于 60 分(即未经过条款扣除分值少于 40 分),则视为现场验收合格;不然为现场验收不合格,不予发放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五、分值附表:项目类型验收标准一检验项目分值验收标准二检验项目分值必需项目**50 分**50 分关键项目*25 分*30 分通常项目10 分15 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现场验收标准一(实施细则)条 款检 查 内 容检验措施及细则所占分数备注企业管理1-1**企业应含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和和执业人员要求相符执业证实
查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并查验是否在使用期内
50《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要求》第 6条
此为必备项,少一项则扣 50 分;资质不全扣 50 分
查看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实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药师或医药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企业应有相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业务进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