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苹果礼仪模特服务有限公司》艺人服务合同及业务代理授权书密级:机密种类:合同编号:代理方(甲方):委托方(乙方):鉴于乙方职业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的市场资源,为了更有效地保证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磋商,并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业务内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以下类型的业务,并最终决定具体的内容、范围、酬金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1-1影视表演: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表演,电视节目支持、节目嘉宾、影视艺术交流、专题栏目表演
1-2广告表演和广告公关代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杂志等平面媒体、建筑、招牌等户外广告载体、交通运输、移动工具等活动载体、互联网、手机等数字化载体、电影电视广告、VCD、DVD、CD、CD-ROM
DVD、ROM、VOD、其它新型载体和工具、舞台或表演场地的表演、其它与广告宣传活动相关的表演和活动、模特专业表演和广告展示表演
以及其他类型的职业公关、促销、展示活动
1-3声乐代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以及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国际交流活动、唱片制作代理
1-3-1甲、乙双方唱片制作中各自投入或唱片制作的,甲、乙双方因唱片制作发行而形成的经济收益的分配比例
另行约定1-4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它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第二章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2-1相关的法律事务咨询服务2-2相关的财务事务咨询服务2-3相关业务发展咨询服务第三章关于名称、肖像和名誉权3-1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因业务拓展需要可以在公司官网、公司合作单位及媒体的公开资料、公司的海报、宣传资料上进行商业性展示和发布
3-2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