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字架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09-001出租方: 承租方: 兹有双方充分发挥经营模式,实行建筑施工设备互租的往来业务
经友好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特签订以下协议:一、租赁设备:由 生产的 SSD-80 型井字架 台,产权备案登记编号: (详见附件) 使用于 项目
每日租费 元/台( 整),具体井字架高度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清单为准
二、租赁期限:暂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根据承租方工程实际使用期限而定
承租方应提前 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
三、租赁方式:出租方将 井字架 的经营权委托给承租方,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主经营
四、租赁费用及支付方法:从承租方安装、自验完毕后次日起,租金按月结算,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日结算
出租方领款时以提供当月发票为准
(如承租方付款有特别情况下,与出租方商协
)承租方无故拖欠租费贰个月以上,出租方有权停用所有租赁设备
五、修理费用:在本项目部使用过程中,如单件零部件调换(或修理)费用超过 200 元(如钢丝绳、马达等)由出租方支付
六、交接方式:承租方提货时,由双方指派人员对井字架所有零配件及全套技术资料(包括二级保养资料)进行验收和清点,并列单签证确认,作本协议附件
租赁期满后,由双方指派人员对井字架能正常运行视为验收合格,双方按清单办理归还手续
七、补充条款:1、双方共同约定:井字架的提货及归还地点均为 地区
提货前,双方应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装拆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
2、井字架提货、归还时的运输等费用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3、设备必须是具有制造许可证资质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产权备案证明、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4、租赁期内对设备自身质量缺陷(包括钢结构)所造成的设备事故,出承租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本协议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