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山风光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办公楼一、二号仓库桩基等工程结算要求说明京山风光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通过直接发包的形式与我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施工范围为办公楼、仓库 4 栋、建设总面积为 5514
3m2,总造价379 万元
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风光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资金不足,擅自终止合同,已完工程也不办理结算,导致我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我公司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具体情况如下:一、前期办理开工证和施工许可证中各项建安费五万元,由我公司垫付了
二、1、办公楼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开工,2025 年 8 月15 日全部完工,在我公司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但甲方拖延不办,并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强行搬入办公楼办公
办公楼为 1190m2,我公司垫付 162 多万元
2、四栋仓库
我公司按合同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开工,在完成一、二号仓库桩基后,甲方因资金缺口,要求我公司停工
在此工程上我公司垫付 30 万元资金
三、按甲方要求,我公司完成了部分附属工程包括平填场地、场内道路垫石料,做配电房、办公楼、化粪池、污水沟、污水管道、办公楼门厅及花台等工程,共垫付资金 23 万元
四、在该工程中,我公司总垫付 215 万元,而甲方截止2025 年 2 月 15 日只支付我公司 106 万元,下欠 110 万元
五、京山风光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为马林,而该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转让给了王华中,我公司在要求办理结算中原法人代表马林一直拖延不办,现在公司转让后又互相推诿,就是不按合同办理结算,还在本合同内未完工的工程强行开工,由于甲方不支付我公司工程款,导致公司无法兑现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工人工资,税款不能缴清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综上所述情况,恳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