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签订技巧一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1
承揽合同的概念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做人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的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
即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的工作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方所要求的,由承揽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该工作成果是承揽方为满足定作方特殊需要通过自己与众不同的劳动技能而完成的
3)承揽方独立承担承揽工作风险
承揽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定做物发生损坏、灭失,或加工人员出现伤亡的,都要承揽方独立承担责任,定做方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4)承揽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承揽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并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定做物为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故为诺成合同
承揽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一定义务,不存在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情况,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一方的义务也即为对方的权利,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
同时,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定作方需为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对于无须支付报酬的加工合同,则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的范畴,而应该由普通民事法律调整
承揽合同的种类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指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揽人将原料加工成为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这里所说的报酬,实际上是加工费
如张某将一块布料交由制衣店做成西服,双方之间成立的合同就是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揽人自备原材料,应定作方的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