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县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正确引导广阔老师、教育干部仔细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提高专业素养,积极开展教育教学讨论、探究教育教学规律与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展示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所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均由 xx 县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实施
县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须提前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经 xx 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国家级、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制定县级评选推举方案,经 xx 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论文评选时间
县级论文评选时间,一般每年 10 月份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12 月份组织评选;市级及以上论文评选,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选推举
第四条 论文评选(推举)程序
国家级、市级优秀论文评选推举程序
1.转发文件
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开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文件
2.个人申请
有意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老师,根据转发的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论文,由学校进行登记
3.乡镇校审核推举
乡镇校组织人员对老师作品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并按推举指标要求(第五条)择优推举
将老师原创性论文登记造册,向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推举,并提供推举名册
4.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评选推举上报
县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举
县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程序
各单位要把优秀论文评选当作一次老师沟通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