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会审制度作业规程会审制度 为加强矿井技术治理,标准作业规程治理,保证作业规程的牢靠性和完善性,对作业规程执行会审制度: 1、凡采、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按期编制完毕后,必需先由各有关业务科室技术主管批阅,并签署意见。 2、批阅完毕后交生产科,经总工(或分管付总)同意后进展会审,同时确定会审时间、地点。 3、生产科负责提前通知全部参加会审人员。 4、各专业业务科室接到会审通知后必需指派本专业技术主管按时到指定地点进展会审,迟到者罚款 50 元,无故缺席罚款 100―200 元,接到通知未无派人参加,罚接知人 100 元。 5、会审时由生产科派专职技术人员协同队组技术员做好会审纪要,并由全部会审人员签字,会审意见全部纳入作业规程。 6、会审规程时不得随便修改设计,如消逝由于业务部门把关不严造成对已审批的设计修改,将对相关负责人处以 100-300 元罚款。 7、会审完毕后,参加会审人员在作业规程上签字。并经总工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