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一、保安员服装标志1、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举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举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保安从业单位不得私自更改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2、保安员上岗应当随身携带保安员证、穿着保安服务、佩戴保安服务标志。提 供 随 身护 卫 、 安 全 检 查 、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和 安 全 风 险 评 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随身携带保安员证、佩戴保安服务标志。3、保 安 员 除 值 勤 时 穿 着 保 安 服 务 外 , 其 它 时 间 不 得 穿 着 保安员服装。4、保 安 员 辞 职 或 者 被 辞 退 、 开 除 的 , 保 安 从 业 单 位 应 当 收回保安员服装。保安员服装丢失、破损,保安从业单位应及时补齐、换发和更新。保安从业单位应妥善处理收回的保安员服装。5、保安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穿着保安员服装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同制式的保安员服装不得混穿。(2)根据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者值勤无关的标志、物品。(3)值勤时需佩戴专用武装带的,应按法律规范佩戴。二、保安员装备1、保安安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位根据公安部规定的标准 , 为 保 安 员 配 备 执 勤 时 所 需 的 交 通 、 通 信 、 防 卫 、 防 护等装备器材。2、保安从业单位应对保安员的装备执行集中保管,并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建立领用登记制度。非执勤时间不得使用保安装备。3、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注意自我防护,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橡胶保安棍等防护装备。(1)、协助捕捉现形嫌疑人遭到抗拒的。(2)、协助处理打、砸、抢、聚众骚乱或结伙打架斗殴的(3)、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遇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情况紧急的。(4)、遇到违法犯罪嫌疑袭击,需保护自身安全的。使用防护装备实施正当防卫,不得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4、保安员执勤时不得将橡胶保安棍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玩耍或挥舞橡胶保安棍,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橡胶保安棍。上海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