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编 号 : GY/ 2009-02-28-V标题:门卫(保安)职责编制日期:2009-02-28版号: A页码:1—1 第 0 次修订实施日期: 2009-03-01起门卫(保安)职责1.隶属关系:1.1 直属上级领导:行政部经理。1.2 直属下级部门和岗位:无。2.目标责任:在行政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实施门岗管理工作,完成门岗管理任务。3.职责:3.1 外来人员入厂必须登记,在指定地点会客。上班时间,禁止外来人员、小孩进入生产车间。3.1.1 如外来人员进出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等,严禁放行,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处理。3.1.2 对外单位人员因公进入厂区的,进门时在门卫室办理登记,出门时经核对无误后才能放行。3.1.3 登记夜间 11:00 以后出入公司大门人员。3.1.4 监控车间员工工作时间进出大门,若员工工作时间外出无批准过的《公事出差单》或《请假单》,禁止放行。3.2 公司财产管理。监督和保护公司公共财产,出门物资必须检查。3.2.1 监控所有进出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停放在其他区域。3.2.2 根据需要检查出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以及出厂物资等。3.3 安全管理。3.3.1 下班后确保公司办公室门、窗、灯关好。夜班定时巡逻厂区,并做好记录。3.3.2 落实公司内部防火、防盗、防破坏和治安事故等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3.4 对外来联系业务等人员做好传达工作。公司邮件、报刊及时交给办公室。员工的邮件,则出通知,待其领取。 3.5 保持门卫室洁净洁净。3.6 确保公司办公室饮用水及时更换。3.7 负责准时打水。早上:6:00—8:00 星期六中午 1:00—2:00 下午:5:30—7:303.8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4.工作权限:4.1 对公司进展有建议权。4.2 对外来人员、本厂员工出入大门有监控权。4.3 对内部治安秩序有维护权。4.4 有经上级领导批准给予的其它权限。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