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物技术伦理原则摘 要:从实践出发建构伦理原则是正确的思路,从尊严核心到不伤害核心是合理的。现代生物技术伦理原则是不伤害、尊重、知情同意,它们处于不同层次而构成原则体系。关键词:伦理原则 不伤害 尊重 知情同意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从实践出发在一个价值观多元的社会,从一种观念或一种理论出发推演出原则是困难的。面对生物技术利弊交织的特点,建构现代生物技术伦理原则应从实践出发。首先,满足实践的需要,解决实践中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难题,是现代伦理学发展的动力源泉,也是建构伦理原则的正确思路。现代生物技术利弊交织,一方面它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前沿,推动着现代科技的进步,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人类的健康、福利存在着巨大的正面效应;另一方面,它已经深入到改造生命甚至创造生命的阶段,对人类的尊严、健康和福利存在着极大危害的潜在可能,让人感到恐惧。生物技术要为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服务而不能危害人类自身,这是科学技术本身的目的,显然它也是生物伦理学的道德目的。科学目的和道德目的的一致性,说明伦理道德要求是生物技术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物技术自身解决其存在问题的内在机制。在生物技术伦理体系中,“过”和“不及”的伦理道德要求都不利于它的健康发展。源于基督教教义的伦理原则,对几乎所有的技术革命在最初时都持强烈反对的立场,虽有警世作用,但“求全责备”,若以此为准则阻碍生物技术的发展。从康德道义伦理学推演出的伦理原则,是进行伦理辩护的主要理论依据。但观念先行,带有比较明显的说教痕迹,也常常与解决问题的现实发生矛盾。从上述情况看来,只有从实践出发去建构伦理原则才是正确的思路。其次,建构生物技术伦理原则必须权衡利弊因而必须从实践出发。生物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但利弊状况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观念或文化的变化而有不同的取舍,同一项生物,在某一阶段,由于风险太大,弊大于利,应该禁止,在另一阶段,利益凸现,利大于弊,则又可以进行研究和开发。适应这种动态的发展状况,适应这种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利弊交织的情况,必须从实践出发,既要仔细分析现实的潜在的利益,又要仔细地分析现实的潜在的危害和风险,通过权衡确定界限和基本的伦理要求。权衡时一切道德目的服从于造福人类、不伤害人类的最高目的,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人的利益,尊严命令服从至善命令。任何只依据一种观念或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