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童车模令人愤怒王旭明 据《武汉晚报》报道,日前,一群童模出现在华中国际车展展台上,吸引了众人关注的目光。主办方称,这是童模首次出现在国内车展上。这群童模平均年龄 7 岁,最大的 11 岁;年仅 4 岁的周某某,是目前国内车展中“最嫩的车模”。另据报道,此前,这 30 名 4 至 12岁平均年龄 7 岁的儿童车模还通过了车前造型、泳装 T 台秀两个环节。本来想将网络上疯传的照片转来,但实在不忍看到这些孩子在汽车前摆出各种 pose 供参观者照相的模样,那成人化的穿着和搔首弄姿,有小男孩甚至和穿着暴露的女车模一起展示……见此,我已由不满、不解、不赞同、反对转成愤怒了!所以愤怒,是因为当下车展已经由不要脸丑女的薄露透,泛滥到了对天真无邪的孩童的侵袭。如果说薄露透是在道德底线上的突破,被北京市文明办批评是理所当然的话,让嫩童当车模则是突破了道德底线,在犯罪边缘上的徘徊。我非法律专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五条有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儿童车模出现在这种以促销为目的的车展上,很明显的“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未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这种商业化炒作行为不仅是对儿童身体的过度消费,更是对儿童身心的粗暴践踏。在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在少年儿童中,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以肖像权为例,这两类未成年人,他们无能力意识自己的肖像权、人格权的行使和保护,也就是说不存在征求他们的意见,使用他们的肖像问题,即肖像权对他们来说,是绝对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做广告的行为,都是对其肖像权的侵犯。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让未成年人当车模参加商业展出至少是涉嫌违法。所以愤怒,还因为即使没有触犯法律,也请举办车展的这些人扪心自问一下,你们的良知、母性或父性跑到哪里去了?我想,举办车展的一定是成年人,或为人父或为人母,假如是你们自己的孩子在这里炫耀、展览和搔首弄姿的话,你们能同意吗?如果你们回答同意,那说明你们自己连做父母的资格都没有。因为,任何一个合格的父母都应该知道对自己孩子的起码尊重和保护,你们可能会说,孩子做这事儿感到新鲜、愿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