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讨论一、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概述 对于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果,就是合同解除后对解除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即实质上就是溯及力的问题
溯及力主要体现在保险费的返还和保险金的返还上
假如保险合同的解除具有溯及力,那么在保险合同法定解除之后,保险人应当返还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
同样地,投保人也应当返还保险人已给付给其的保险金
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否定说认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应当是没有溯及力的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的理由是合同法理论
合同法规定,对于继续性的合同,原则上应当无溯及力,原因在于继续性合同已经进行的使用或收益不具有返还性,而保险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因此保险合同解除后,是没有溯及力的
肯定说则认为,保险合同解除后应当是有溯及力的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保险合同虽然是继续性合同,但是它和其他的继续性合同在性质上是明显不同的
对于保险合同,合同解除后溯及力的有无主要涉及的是保险金与保险费的返还问题,保险金与保险费不仅仅是可以返还的,而且,假如不返还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极大的不公平,也无法保障保险业的正常健康进展
折中说赞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有无溯及力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实行一刀切的方法
还有一些其他的观点,比如认为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是否应当具有溯及力,应当区分是违约责任还是非违约责任等等
二、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法律效果的法理学依据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立法者建立法律制度,总是通过预设违反该制度的法律效果,从而对多种多样的社会生活进行规制
法律为社会生活提供了一般的行为模式,使社会秩序能够得到维护
但是一旦行为人违反了法律为其设置的行为模式,违反了社会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时,法律会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管制与矫正,而这种管制与矫正也正好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