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务派遣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为保护双方的合同的合法权益,甲方乙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签订此合同。以下甲、乙双方单位均简称甲方、乙方。一、用工形式和用工数量及条件;1.用工形式:农业季节拾棉工或农业采摘西红柿工。2.用工数量: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向甲方提供1500名农民工。3.用工条件: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具体要求,向乙方组织劳动人员,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能自觉服从管理和安排,其中女性劳务工占总人数80%以上。二、用工时间:以用工单位生产季节时间为准,大致从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用工季节时间顺延,以顺延时间为准)。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派遣的农民工完成生产和工作的任务对不服从管理,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农民工有权终止其派遣用工合同。(2)甲方有权维护乙方组织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在用工单位工作地受到不法侵害、农民工的工资不能按时兑现时,甲方有权维护农民工的正当合法权益。(3)甲方负责农民工的的派遣联络和协调工作。(4)甲方负责汇总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的总量,出勤率和监督工资的核发工作。(5)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从终止站(乌鲁木齐或石河子)到用工单位指定的目的地交接工作。(6)甲方派人协调与乙方管理人员的现场调配和联系工作。(7)甲方发现乙方组织的农民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有义务协同用工单位共同解决。(8)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数额,协同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地发放,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根据用工需求,向甲方输送符合用工条件和用工数量的农民工。(2)乙方负责农民工从初发地(四川或重庆)到用工目的地的人身安全及管理。(3)乙方必须派县、乡、村等带队领导负责考核农民工的工作量、出勤率和日常管理工作。(4)乙方对不服从现场管理、怠工、私自脱岗,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个别农民工,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造成的损失轻重给予经济赔偿。(5)乙方派负责人协助甲方对农民工起始站到用工单位指定的目的地交接工作。?(6)乙方派负责人对农民工在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日常生活、生产用工量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7)乙方有义务派负责人协同甲方核对农民工的工作量、出勤率。四、劳动报酬及相关费用的核定与结算1、乙方组织农民工参加甲方派遣农业劳动,实行计件工资制,按劳取酬,多劳多得。2、农民工在有效生产时间内,按规定完成拾棉任务2500公斤以上者,由甲方免费提供一张返程车票。3、农民工的工资组成(1)拾棉:A、实行全额包干、每公斤0.58元。(内含返程车票,带队人员工资,伙食费等)。B、若每公斤0.45元。(按规定完成拾棉任务2500公斤以上者,由甲方免费提供一张返程车票,但伙食费处理。)?(2)采摘西红柿工:实行全额包干,每公斤0.02元支付。?(3)装车工:实行全额包干,每公斤0.005元支付。?(4)乙方带队负责人工资从每个农民工资款中平均摊派,但最高不得超出农民工工资的1.5倍。?(5)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从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款中平均摊派,但最高不得超出农民工工资。1、劳动报酬结算(1)甲方按农民工个人拾棉的实际工效,以最终在册人数为依据,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个人,不得经过中间人结算,以防克扣农民工工资。(2)若乙方前期给农民工垫支路费的,则由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单据证明,据实从农民工工资中分次扣除交与乙方。五、生活福利待遇1、乙方输出的农民工在连队拾棉期间,由甲方协同用工单位提供免费住宿场所。伙食采取两种方式自选:一是由甲方和用工单位先垫支并定额发放饭票就餐,费用待结算工资时从工资中扣除;二是由乙方单独办食堂,甲方可免费提供炊具,食堂经营由乙方单独核算,费用自理。2、乙方输出的农民工每必须向甲方交纳10元保险费,由甲方统一在保险为农民工购买保险,用以大病住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