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襄阳市大大县(市、区)大大乡(镇)大大村****堰塘管护合同(参考文本)甲方:(堰塘所在地村委会或乡镇农水站)乙方:(村用水合作组织、合作社)为切实做好堰塘的蓄水、保水和用水工作,保证灌溉需要以及堰塘的良性运行,甲方将堰塘的管护权授予用水合作组织(乙方)
在甲方的组织下,经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推举,确定堰塘的管护责任人,代表乙方行使管护权
现签订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负责管护堰塘的地点和面积甲方将位于村组的灌溉堰塘(面积为亩,灌溉面积为亩),在保证全体受益户灌溉用水的前提下,管护权授予乙方
乙方在管护期间,负责堰塘的蓄水、保水和放水及堰塘的维修养护清淤等工作
二管护时间1、管护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享有堰塘的用水权和工程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强制乙方在受益户灌溉期间满足堰塘控制的受益户农田灌溉用水需要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管护的堰塘内进行化肥养鱼等违法活动,并有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者给予处罚的义务
3、在管护期内因用水问题发生纠纷,甲方有权与乙方进行协调处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供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约定的丢失、损坏赔偿方式为: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放水口内填塞玻璃和易碎物品,禁止乙方堵死水源;并制定放水用水管理方式为: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若乙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将委托给乙方管护的堰塘收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8、若因国家政策需要或政府有新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其它: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按国家核定的标准,对农户灌溉用水实行收费服务的权利;2、乙方有权在经营活动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承担堰塘的保水、蓄水、放水义务
3、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农业灌溉用水,且不得从事化肥养鱼等污染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