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释义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本章共五条,对使用他人作品与转让著作权的原则,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的内容、使用他人作品的付酬标准以及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内容作了规定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作者专有,具有专属性
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属于财产权或经济权,这种权利作为一种无体财产,是可以流转的
流转的方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利的许可使用,另一种是权利的转让
发表权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或兼具二者的特征,目前还有不同的看法
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一般是通过合同实现的
因此,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是实现著作权中财产权利流转的手段,因此,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都有所规定
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三章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作了规定,没有规定著作权转让合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行为越来越普遍,面对这一实际情况,著作权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著作权权利转让的内容,本章根据这一修改,增加规定了著作权权利转让合同的相关内容,将第三章章名“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修改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使用他人作品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的规定
本条是在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后作出的新规定
一、使用他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