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申办小额信贷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户脱贫致富、奔向小康的好帮手。凡是符合申办条件又缺乏资金的农户,应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借款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观念强,信誉良好,而居住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2、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3、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 1、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经营的贷款; 3、小型农机具贷款; 4、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三、资信评定及贷款额度确定: 1、首先由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然后由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提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评定初步意见; 3、再由资信评定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村民代表组成)根据农户信用评定办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 3 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