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2 0 04 年 11 月 24 日水利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得通知》(水农[2025]54 7号),请各地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主要内容: 农村饮用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与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与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7 49)要求得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得为基本安全
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得水量不低于4 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 0~40 升为基本安全
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与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 5 个类型区,不同地区得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下表确定
不同地区农村生活用水量评价指标 单位:升/(人·天)分区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安全404550556 0基本安全2 02 5303540一区包括: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西北部,陕西、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四川西部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西北部以外地区,河北北部
三区包括: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北部以外地区,陕西关中平原地区,山西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以外地区,安徽、江苏北部
四区包括:重庆,贵州,云南南部以外地区,四川西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湖北、湖南西部山区,陕西南部
五区包括: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江苏北部以外地区,广西西北部以外地区,湖北、湖南西部山区以外地区, 云南南部
本表不含香港、澳门与台湾
实行分质供水得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饮用水水量与其她生活用水量,以降低工程造价
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为安全;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