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收费管理制度第一条 医院各收费处负责办理患者医疗活动各项费用的收缴
第二条 收费员必须仔细负责,准确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操作,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严格执行《*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仔细录入各项收费项目,做到诊疗项目、药品名称、厂家、规格、数量准确,执行科室、开单科室、开单医师姓名准确
第四条 收付现金应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并出具医院正式收据
除姓名出现错别字时可由经手人盖章更正外,收据严禁涂改
第五条 收费员收费后应在处方及/或检查处置单上签名、填写收据号并加盖本人收费章
第六条 出院费用结算前要仔细核对患者的预交金凭证和计算机提示的预交金总额是否相同,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七条 出院患者在出院当日不能结清费用的做挂账处理;门诊患者一律不得挂账
首钢公司内部单位体检费挂账,需体检科或医政处及财务处签字后方可挂账
第八条 患者丢失收据一律不补
第九条 遇有停电、系统故障等改用手工收款时,各收费员必须保留处方及/或检查处置单底联,待系统恢复后重新录入到计算机中,所打印的收据需粘附在手工收据存根上向会计结帐
第十条 收款交账实行集中管理
除特别原因外,收费员必须做到收入帐款日清日结
全部收费均需进行当天日结(门诊收费、住院收费、预交金收费),打印日结收据并结清各种费用
总收费员每天根据收费员当日结账清单进行收款核对与登记,收款项目包括门诊计算机收款、手工收款、住院计算机收款、住院手工收款、保险应支付款等
费用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全部现金收入当日由银行押运存入银行
第十一条 总收费员每天向财务处报送收入日报表和收入进帐单、POS 刷卡凭条,及时准确地反映医院业务收入
第十二条 各收费单位领导应定期抽查收费员业务周转金留存数额,每周3 次,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三条 收费处各种收据由医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专人购买及发放,总收费员领取并下发
收据发放应逐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