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与提高卒中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制定《医院卒中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院可以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二级医院卒中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医学科等与卒中诊疗相关得诊疗科目
3、从事卒中相关诊疗工作得人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其她医疗卫生技术资格
4、具备满足重症卒中患者救治标准得重症监护病房
5、具有卒中早期康复治疗得康复医学科诊疗科目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医院主管业务领导为主任,以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医技与信息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得卒中诊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部门职责及工作制度
2、成立以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医师、护士为主体,卒中诊疗相关专业医务人员为依托得救治小组
3、建立健全保证卒中救治质量与安全得相关管理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4、依据卒中有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法律规范及临床路径制定各类卒中病种得救治技术法律规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并落实定期考核制度及工作流程得持续改进措施,加强继续教育及科研工作
5、由专人负责,加强卒中患者得随访、健康宣教,加强相关诊疗信息得登记、统计与分析
(三)建设要求
1、医院布局合理,开辟卒中急救绿色通道、卒中宣传专栏与明显提示标识,配备满足卒中患者救治需求得设备设施
2、 急诊应成立包括急诊医师、神经科医师与介入、检验及影像科医师等在内得卒中急救小组,做到 24 小时/7天在岗
有条件得单位应设立脑血管病专病急诊室
3、卒中救治小组由具备资质得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负责(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小组成员由经过相关培训得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介入科、影像科、康复科医师,及掌握颈动脉彩超、TCD、 TCCD(TC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