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深化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进展新动力。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和《方案》,相应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工商总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5 年 2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积极稳妥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根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动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动配套监管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进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进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制造活力,增强经济进展内生动力。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根据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鼓舞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法律规范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