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保护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党和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引领新时期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
为贯彻落实《决定》,加快推进“生态大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两个“最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以“三最”目标为统揽,全面实施“443”行动计划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全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全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局部地区水环境污染依然存在,农村环境保护比较薄弱,环境保护任务还相当艰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大跨越发展,对资源、环境的需求将不断增加,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决定》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率先崛起和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旅游大发展,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客观需要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以环境优化促进经济增长
切实做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二、明确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与目标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实施“443”行动计划,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通过加强保护促进科学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我市率先全面实现第1页共6页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