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及其法律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规定“商业秘密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得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就是国际上通用得法律术语,有得国家将它称为工业秘密,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将其称作未披露信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96 年《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得示范规定》责称其为秘密信息
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与技术秘密两方面得内容
经营秘密,即未公开得经营信息,就是指与企业得经营管理活动有关得秘密信息,诸如经营方法、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货源情报、客户名单、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技术秘密,即未公开得技术信息,就是指与产品生产与制造有关得秘密信息,如技术诀窍、生产方案、工艺流程、设计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情报等
一、商业秘密得属性及其构成要件(一)商业秘密得产权属性在商业秘密得国际保护领域,目前主要就是给予其以产权法律保护
20 世纪 60 年代,国际商会(ICC)率先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成立公约中亦暗示商业秘密可以包含在知识产权之内;至 90 年代,《知识产权协定》专门规定“未公开信息”问题,明确其属于知识产权范围
英美系国家一般将商业秘密视为知识产权或无形产权其立法例以英国 1981 年《保护秘密权利法草案》与美国 1987 年《统一商业秘密法》为代表,大陆法系国家曾长期依据合同法或侵权法理论保护商业秘密,目前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商业秘密得产权性质
这意味着上述国家虽未完全接受产权理论,但已承认商业秘密包含有财产利益,给予其类似物权得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保护法》确认商业秘密得财产属性,并规定侵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这说明,商业秘密权就是一种财产权,及商业秘密得合法控制人实行保密措施,依法对其经营信息与技术信息享有得专有使用权
与有形财产相区别,商业秘密不占据空间,不易为权利人所控制,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