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精编)编辑前可删除此页特点:内容简洁轮廓清楚(花费了太多时间)收取一点点费用请不要介意合同补充协议特别提示: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及本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并根据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已清楚且无异议。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签署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 补充本合同1、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对本商品房及其朝向、位置、楼层、大小、结构以及周边环境以及附属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并认可。2、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楼层、房号均为暂定或临时编号,正式房屋位置门牌编号由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审定,最终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内容为准。第二条 补充本合同第五条、第十条1、有关银行对乙方之贷款申请拥有最后的决定权,银行是否同意乙方的贷款申请,是否与乙方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均属乙方与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之间的民事行为,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2、乙方须及时与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根据本合同规定时间直接划给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的监管银行设立的商品预售资金专用帐户。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乙方应当自支付首付款当日向甲方提交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签署有关文件。如当日未提交贷款资料或未签署相关文件等致使无法办理贷款手续,乙方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各履行期限相应顺延;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应付房款的百分之壹拾向甲方支付房屋滞售损失,甲方退还乙方扣除房屋滞售损失后的已付房款余额。4、若乙方的按揭贷款申请未能通过银行的审批,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退房,乙方须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3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商品房的全部余款或估计贷款数额与可实际贷款数额的差额,否则,甲方有随时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房屋总价的百分之壹拾向甲方支付房屋滞售损失,甲方退还乙方扣除房屋滞售损失后的已付房款余额。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至乙方付清应付房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