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营销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得原则,以及高效务实、责任明确、权利分明得指导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开发得《 》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一事达成以下共识,特签订本代理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基本情况:1、物业名称: 2、地理位置: 3、总销售面积: 4、产权性质: 商品房 二、代理范围及方式:( 一 ) 代 理 范 围 : 《 》 项 目 中 号楼得住宅、地下储物间、车位、车库、商业房得策划、推广、销售等全部工作内容。(二)代理方式:乙方负责代理范围内房源得全部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工作。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销售或者委托她人销售。(三)代理期限:自 起至 止,共计 个月。三、佣金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一)计提标准:1、本合同书所涉及得营销代理销售费包括:前期服务费、销售房屋得佣金部分、销售房屋得溢价分成部分.以上费用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支付得一切费用.2、营销策划代理销售佣金:本项目营销策划代理佣金为:项目可售房 源 成 交 总 额 来 计 取 , 单 套 核 算 , 佣 金 系 数 为 : ;由于本项目临时未达到预售条件,在一期开盘前,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前期服务费 (30000 、0 0 元 ) ,大写 : 叁万元整; 开盘后此费用停止支付,已经支付得甲方后期不再扣除。3、销售溢价: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确定推盘期数及每期推售房源,在开盘前 15 天确定每套房源得销售底价,乙方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低于销售底价得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高出底价得部分视为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根据 7:3得比例分成。溢价部分以套为单位每月核算,并与营销推广佣金一起结算。4、具体价格策略(一房一价、付款方式、价格提升、价格实现等)由乙方提案,经过甲方书面签字盖章同意后实行。5、如因甲方关系优惠,导致低于基准价销售得,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据实结算代理佣金并计入考核任务。(二)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 5 日前根据可结佣标准上报上月度营销代理总费用,甲方核算确认无误后,应于当月1 0 日前向乙方支付该营销费用。乙方结佣时提供正规房地产行业营销代理发票。(三)成交确认:1、一次性付款者,按合同价甲方进帐实收款计提代理费用。2、分期付款者,按甲方进帐实收款回款率计提代理费用。3、以公积金与银行按揭购房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