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及其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0 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02 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教育部等 10 部(局、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23 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指通过加强管理,确保校园平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相关工作。第二章指导思想与主要任务第三条 学生及教职工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要求。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加”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第六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法律规范、有序、长期进行。(二)建立学校安全事故预测、预防和预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建立齐抓共管,能对学生安全进行全面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培育学生和教职工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第三章学校管理工作第七条 学校必须根据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工作,履行好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第八条 校长(高校包括党委书记)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负责指导督促二级学院、校外办学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学校应当健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