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甲方(发包方) 广西实验幼儿园 乙方(承包方) 南宁圣澄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绿化养护
项目地点: 实验幼儿园院内
第二条 养护内容1
养护内容:园内绿化、打扫院内走廊、去除枯死植株、病虫害防治与监测、土壤施肥、中耕除草、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绿地保洁
第三条 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 12 个月,自 2 0 17 年 1 月4日起至 2 01 7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与考核1
养护质量(1)乙方得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 00 5)规定得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别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养护考核(1)乙方应仔细根据园林绿化行业得标准、法律规范、本合同得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得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得检查与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得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与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得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实行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实行补救措施而产生得一切费用、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1
甲方代表(1)甲方指定 陈月琴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她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她人代行职权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得其她义务
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得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
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得职权,履行约定得义务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 王琴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