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前 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进展,提高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水平,促进绿化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规程》,并结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特制定本规程。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附录 J 为法律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振铎、周捷可、史军鹏、任爱国、徐琳、陈广华。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项目监理机构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准备、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前期准备、施工过程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竣工验收、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竣工验收的监理、项目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考核、保修与养护阶段监理等各阶段中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业务工作流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整治等各类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进行监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 50500-202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DB11/T 212-202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3.1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中除园林建筑工程以外的室外工程,。注;包括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叠山、塑山等)、园林理水工程、园林小品工程、园林桥涵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工程、园林铺地工程、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造花坛、铺草坪等)。23.2建设单位(业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为实施园林绿化工程而设置的管理机构。23.3监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提供园林绿化建设监理服务的企业。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监理资质证书,。 为建设单位提供园林绿化建设监理服务的企业。23.4承包单位有相应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承担施工任务且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根据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或经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