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决策流程集团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在遵循《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前提下,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决策权。围绕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根据时间顺序,其流程大致分为会前、会中和会后三个阶段。下面分开来说:一、会前准备阶段会前准备阶段包括议题征集、提案及审核、会议资料起草,其中核心是提案及审核工作,也是整个流程中需要重点说明的一项。第一项是征集议题。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每月 8 日左右召开定期会议,议案草案及相关材料于董事会会议召开 5 日前由承办部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临时会议提前两天提交。一般由董事会办公室至少提前 1 周印发关于征集董事会讨论议题的通知,发放到各业务部室,做好收集议案材料相关准备工作。第二项是提案及审核。首先是对议案材料的法律规范和要求,这个需要提案部室严格根据提案管理办法来操作落实。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就是对提案部室提交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达不到要求的退回修改。审核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对议案的审核。重点关注提案事项的内容完整性和格式法律规范性,包括是否有提案背景、主要内容、程序履行情况和结论意见等必要内容,体例和格式是否正确法律规范。比如说,一个提案事项的目的意义和依据是什么、事项包括哪些内容、前期履行了哪些程序、是否经过了部门联审、是否总经理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是否有必要并进行了法律审核、最终结论意见是什么、会议通过后下一步需要如何安排、整个议案体例和格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符合提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逐项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反馈提案部室,确保及时性。涉及到议案具体内容修改的事项,一般除语言逻辑性、内容结构性修改之外,需要和提案部室沟通后再进行。二是对附件材料和决议的审核。这一环节主要是对附件支撑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包括提案审核表是否齐备、子公司上呈文件是否齐全、部门联审表及联审意见是否齐备、法律意见书是否齐备、专家论证意见是否齐备、是否起草了决议草案等等。考虑到议案和决议内容的关联性,一般决议草案也由提案部室先行起草,提交后一并审核。上述内容并不是每个提案事项的必备内容,是否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专家论证意见,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这里不再一一赘述。缺少附件材料的,及时跟提案部室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