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植筋工程分包合同承包单位(甲方):劳务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车库为框架结构、主楼为剪力墙结构
工程名称:盛世新城小区13#〜14#楼1
工程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世新城小区110国道362公里处北侧1
1开工日期:2013年05月1日1
2竣工日期:配合工程进度进行1
3承包方已按主体总包方要求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现场条件,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所占用时间,如现场施工场地狭小、各专业交叉作业、图纸调整、现场测试等等
承包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应当对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给予充分配合;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等上述因素等对工期的不利影响
承包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交付发包方
发包形式:甲方将本工程的砌体工程植筋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包括工人、胶结材料、机具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工程内容:所有地上主体及地下室墙体砌筑植筋
工程量计算:按照砌体植筋方案要求以实际根数计算数量
第二条:合同单价、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本工程单价为一次闭口价,本单价中已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合同一经签订价格价格不予调整
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和要求增加工程款
工程总价:工程总造价约为元人民币(¥元)工程结算时以合同单价乘以经双方认证的工程量为准
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发包方按植筋工程进度全部完毕后,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拨款额度为已完成工程量70%,二结构砌体工程全部完工一个月内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额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