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简称甲方):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部位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工程进行施工
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依照《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
签订本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址:3)施工内容: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4)材料要求:按照图集O7CJ03-1中1
14耐火极限0
75小时,及LQ26iW火极限[小时进行选用
5)质量关键要求:满足相关图集及规范要求,保证验收通过
第二条、开、竣工日期:1)开工日期:合同签订次日
2)竣工日期:竣工时间2014年11月20日3)工期节点要求:地下一层、地上一层1月5日前完工,并具备结构验收标准,地上二层、地上三层_1月20日前完工,并具备结构验收标准
4)如不能按照工期节点要求完工,每延误一天,罚款00元人民币
5)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LQ14耐火极限0
75小时按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元计算;LQ26耐火极限1小时按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元计算
综合单位内包括施工项目、措1页脚内容施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保险费、规费和税费等全部费用一次性包干
2)合同暂定面积1
14耐火极限0
75小时2000呼方米,LQ26耐火极限1小时5000平方米,合同暂估总价款:元(最终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结算)第四条、双方责任:甲方工作:1)甲方应保证施工期限间水电、场地等的要求,为乙方顺利竣工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界面,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3)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