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及运行管理协议书第一篇:委托开发协议书 委托开发协议书 甲方:村委会 乙方:公司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建设商贸城,并运作经营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1、项目名称:商贸城(具体以项目报建名称为准) 2、项目位置及四至: 3、项目用地:规划总用地公顷(具风光积和容积率以批准的用地规划为准。)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确认并经规划许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项目委托 鉴于乙方具有房地产开发及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管理能力,甲方经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托乙方代为开发本项目。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本项目。 第三条项目委托的内容和方式 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甲方组织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的方式向信用社申请贷款。 - 1 - 2、本项目所有政府批准件及征地手续,包括土地补偿、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进行办理,乙方协助。 3、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勘探、规划、设计、报建、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销售手续办理、售房合同签订、产权证办理以及商贸城后期配套等)的全过程管理。 4、甲方负责对本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对施工、监理工作、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协调,参加项目工程例会。 5、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甲方有权参加乙方和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例会,原则上每月应召开一次以上工程例会,通报工程进度、及时协商、解决本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6、本项目类型属于商住两用商贸城,第一层为商铺,用于经营商贸城;第一层以上楼层为住宅楼,用于安置村民。 7、项目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后,二层(含二层)以上住宅楼由甲方支配用于安置村民,一层所有商铺由乙方规划经营商贸城项目。 第四条 项目核算 1、本项目从取得土地开始的各项成本、税费及投入由乙方独立核算,乙方独立建账。因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2、项目总投资最后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决算机构审定。 第五条项目资金的管理 1、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从信用社贷款,甲方协通过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的方式予以协助。 2、乙方为开发本项目应设立项目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