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验证协议委托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委托方)被委托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被委托方)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对 XXXXXXXXXX 公司的温湿度监测系统验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适用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以下简称《法律规范》)中涉及的验证范围与内容,包括温湿度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药品在储存中的质量安全。二、 委托方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将验证计划确定的范围、日程、项目等提前通知被委托方。三、被委托方接到通知后,应根据验证对象及内容制定验证方案,并交给委托方审核同意。四、被委托方应在验证方案规定的时限内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对委托方参加验证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根据验证方案实施各项验证、现场测试、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出具验证报告。五、委托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全力配合验证的实施。六、被委托方用于验证的温度传感器应当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将校准证书复印件作为验证报告的附件提供给委托方。七、被委托方应当能确保所有验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可追溯。八、被委托方应确保验证工作符合 GSP 及其附录要求。九、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委托方(盖章): 被委托方(盖章):负 责 人: 负 责 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