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字法律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以《河北省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为主要内容,为落实《水波中学创建沧州市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实施方案》,以优化学校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素养为目标,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组织管理 1.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学校有领导分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2.制度健全,仔细检查落实。有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规章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3.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将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4.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老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用语法律规范1.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逐步提高。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老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老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二甲及以上。 2.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在校内,所有人之间的沟通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假如家长不使用普通话,要引导家长努力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 3.校外坚持说普通话。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用字法律规范 1.掌握汉字法律规范标准。专任老师掌握汉字法律规范标准,语文老师熟练掌握汉字法律规范标准。学生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字的学生达 90%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法律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 90%以上,作业、论文、答卷用字法律规范。 2.使用法律规范字。非语文专任老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的用字要法律规范,语文老师板书、教案、批改作业和编制试卷用字必须法律规范。学生除书法创作需要之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法律规范字。 3.汉字应用能力。全体师生能辨别影视屏幕、图书报刊和商业活动中的不法律规范字(常用字范围内),能在计算机上正确输入汉字,能查找语言文字网站,发送法律规范的汉语言文字邮件。 4.校园环境用字法律规范。铭牌、标志牌用字法律规范,电子屏幕、电化教学用字、校园网、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