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字法律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以《河北省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学校评定标准》为主要内容,为落实《水波中学创建沧州市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实施方案》,以优化学校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素养为目标,制订本规章制度
一、组织管理 1
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
学校有领导分管,有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制度健全,仔细检查落实
有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规章制度,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经费,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列入教学检查,并有改进措施
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结合
将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
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职工业务考核工作结合
老师在考核、评优、聘任、晋升时,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
二、用语法律规范1
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逐步提高
全体师生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普通话培训,老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均达到二乙及以上,语文老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二甲及以上
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工作语言
在校内,所有人之间的沟通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假如家长不使用普通话,要引导家长努力说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
校外坚持说普通话
每位师生在校外要坚持说普通话,并积极参加校外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为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平出一份力
三、用字法律规范 1
掌握汉字法律规范标准
专任老师掌握汉字法律规范标准,语文老师熟练掌握汉字法律规范标准
学生能辨认识字范围内的法律规范字的学生达 90%以上,能正确书写所学的法律规范字(字形、笔画、笔顺正确,并有一定的速度)的学生达 90%以上,作业、论文、答卷用字法律规范
使用法律规范字
非语文专任老师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