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法律规范 1.目的1.1 为了法律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下属各部门、车间。3 职责3.1 公司生产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3。2 公司机动车间负责审核施工部门申办的临时用电相关手续。3.3 各用电部门、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4.规定内容4。1 术语和定义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省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4.2基本要求4.2。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2.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4.2.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4.2。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实行的具体安全措施.4。2.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2。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4。2.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2。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4。2.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4.2。3.2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4。2.3。3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4.2.3.4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2.3。5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2.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4。2.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洁净;4.2.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纳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4.2.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实行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4。2。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4.2。4.5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2。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