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通知安全生产培训通知 安全生产培训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制发机关:______________ 成文日期:______________ 各街道安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仔细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 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经讨论,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于 12 月 21 日起将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本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人数 此次培训分三批进行,计划培训总人数 370 人。 第一批:12 月 7 日—9 日,12 月 7 日上午 8:30—9:00 报到; 第二批:12 月 10 日—11 日和 12 月 14日,12 月 10 日上午 8:30—9:00 报到; 第三批:12 月 16 日—18 日,12月 16 日上午 8:30—9:00 报到; 二、培训地点及范围 地点:长春路 1号—6(青岛大学附属中学 34 中对面) 范围:详见附件一。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教考分离”规定,接受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山东省安监局相关安全资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区安办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年底对各街道组织参加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和单项考核。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区安监局将会同街道安监办从 2025 年 12 月 21 日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适时开展对各类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现象,提高全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带 2 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培训学员登记表一份。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每人交培训费用 380 元(含资料费等)。 (三)培训机构:______________培训学校,联系人: 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区安监局联系人:_______ 市南区安委会办公室 ____年____月_____日